瞭望丨优医送到家门口
瞭望丨优医送到家门口
瞭望丨优医送到家门口事关(shìguān)司法公正,丝毫不能马虎
河南省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(zhíyè)权利
近日,在位于河南省滑县的河南慕标律师事务所内,攸广冰律师的手机(shǒujī)提示音响起,一条(yītiáo)来自“律师重大程序性信息网络告知平台”的短信告知他,其代理(dàilǐ)的一起刑事案件已经(yǐjīng)由滑县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。
“一条短信,解决了大问题!”攸广冰在代理一起拐卖儿童案时,因未及时获知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信息,让辩护工作陷入(xiànrù)被动,这让他(tā)“很受伤”。而如今的便捷(biànjié)服务让他很满意。
近年来(jìnniánlái),河南省检察机关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实现(shíxiàn)了从个案到类案、从人工排查到数智赋能的深层次变革。
从打十几个电话问进展(jìnzhǎn)
“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两次,却未告知我进展!”2023年12月,滑县检察(jiǎnchá)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律师专用窗口前,焦急的(de)攸广冰引起了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检察官杜刚的注意(zhùyì)。
“律师(lǜshī)反映,承办检察官没有告知其代理的(de)(de)苏某涉嫌拐卖儿童案已退回侦查机关(jīguān)补充侦查,未充分保障(bǎozhàng)律师知情权,而且承办检察官对律师提出当面反映意见的要求也未予答复。”杜刚告诉记者(jìzhě),原案承办检察官未告知辩护律师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情况、未答复当面反映意见申请,违反了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司法部、中华全国(zhōnghuáquánguó)律师协会联合印发的《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》(下称《意见》)中的有关规定,未充分保障律师知情权和反映意见权,应予整改。
彼时,苏某涉嫌拐卖儿童案因关键事实仍无法确定,正在(zhèngzài)紧张地补充侦查——承办检察官发现,缺少犯罪嫌疑人苏某在联系送养儿童时索要报酬的关键证据,于是将案件第二次退回(tuìhuí)补充侦查,但(dàn)忘记了(le)及时告知律师。
查明情况后,滑县(huáxiàn)检察院迅速启动“双线作战”:对承办检察官进行谈话(tánhuà)提醒,并将监督意见及时答复律师;对2023年以来(yǐlái)办理的案件就律师知情权进行全面自查。
承办检察官第一(dìyī)时间联系攸广冰律师。“检察官在公安机关(gōngānjīguān)重新移送审查起诉后,当面听取了我的辩护意见。”攸广冰说。更令他高兴的是,经过二次补充侦查,检察机关同样(tóngyàng)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苏某(sūmǒu)构成拐卖儿童罪,依法对苏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。
滑县(huáxiàn)检察院还发现,阻碍律师知情权的问题并非个例。自查的6件同类案件暴露出办案人员(rényuán)程序告知意识薄弱、沟通机制(jīzhì)不畅等共性问题。
“不能止步于个案纠偏,必须从源头堵漏。”杜刚介绍,该院联合滑县司法局走访全县11家律师事务所(shìwùsuǒ),发出240份问卷,最终与(yǔ)联通公司合作研发(yánfā)“律师重大程序性信息网络告知(gàozhī)平台”,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、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、改变管辖、提起公诉等事项(shìxiàng),依法及时向律师发送告知短信。
“过去问案件(ànjiàn)进展要打十几个电话,现在手机一响就知道(dào)关键节点。”攸广冰感慨道。
记者了解到,目前该平台(píngtái)在安阳市两级检察机关得到推广应用,已向律师发送重要程序性事项告知(gàozhī)短信3000余条。
从人工排查(páichá)到数据预警
如果说滑县检察院的(de)实践是“技术赋能”,舞钢市检察院则通过数字建模(jiànmó)实现了监督质效的跃升。
2024年初,舞钢市(wǔgāngshì)检察院在与当地律协座谈时了解到一个情况:法律援助(fǎlǜyuánzhù)律师在办理周某交通肇事案时,于开庭前2日才收到法律援助中心(zhōngxīn)转交的起诉书副本,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规定(guīdìng)的在开庭前15日向法律援助律师送达起诉书副本。
“未及时送达起诉书(qǐsùshū)副本,会导致律师出庭准备(zhǔnbèi)不足,让法律援助工作流于形式,被告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。”这条线索(xiànsuǒ)立刻引起舞钢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人李丰华的注意。
“通过调取全年(quánnián)法律援助工作台账,运用数据交叉比对,查实未(wèi)按规定时限送达起诉书副本线索11条。”李丰华介绍。
2024年9月,舞钢市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(dūcù)整改,同时法检两院就审判工作规范化(guīfànhuà)建设开展专题会商(huìshāng),针对未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援助律师、超期送达法律文书等问题共同制定整改方案(fāngàn),法院以会商成果为指引,通过建立法律援助联动响应机制,完善法律文书规范送达制度,实现了司法协作从问题发现到整改落实的闭环(bìhuán)管理。
案件办理更触发了检察机关系统性排查(páichá):2024年8月,舞钢市检察院以法律援助中心数据(shùjù)为基础,研发了“未及时送达(sòngdá)起诉书副本”法律监督模型。“过去靠人工排查,耗时费力,现在输入数据,系统自动预警。”李丰华向记者(jìzhě)现场演示模型:输入送达起诉书时间与开庭日期,是否(shìfǒu)指派法律援助律师、出庭通知书是否按时(ànshí)送达、是否超过审限等情况一目了然。
“技术监督(jiāndū)不是取代人工,而是构建‘数据(shùjù)预警(yùjǐng)先行、人工核查兜底(dōudǐ)’更完善的监督体系。”舞钢市检察院检察长顾武修表示,借助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,监督更加精准高效,推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水平实现系统性提升。
织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(bǎozhàng)网
在太康县检察院,一份由检察、公安、司法行政三部门联合出台的《保障律师(lǜshī)执业权利暂行办法》,正在发挥积极作用。这份文件的出台,源于(yuányú)一起(yìqǐ)“沉默的移送”事件。
2023年9月,王某某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,但直到当年11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,辩护律师(biànhùlǜshī)仍未收到(shōudào)任何通知。
“如果律师连案件何时移送到检察院都不知情,辩护权从何谈起?”太康县(tàikāngxiàn)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(bùmén)负责人李瑞珍直言。
2024年1月,太康县检察(jiǎnchá)院向有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,督促(dūcù)其依法保障律师执业(zhíyè)权利,并联合公安局、司法局出台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暂行办法》,明确办案部门与律师衔接的关键环节、沟通渠道、协作(xiézuò)方式及信息化平台应用等内容。
检察机关以监督(jiāndū)“小切口”推动司法作风“大转变”,而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的(de)协同参与,则让律师执业权利(quánlì)保障网越织越密。正如河南省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主任刘洁所言(suǒyán):“当知情权不再依赖‘人盯人’,法治的阳光才能真正照进每一个环节。”
“保障律师执业权利,本质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。”河南省律师协会会长(xiéhuìhuìzhǎng)徐步林表示,最高检高度重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,河南省检察机关建立的“反向(fǎnxiàng)审视”机制颇具启示——检察机关不仅监督公安、法院,更(gèng)对(duì)自身办案情况开展专项排查。
“三方合作的关键在于打破信息孤岛。”徐步林(lín)表示,最高检、司法部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印发的《意见》为律师权益保障提供了顶层支持(zhīchí),河南则通过双向(shuāngxiàng)移送机制进一步细化落实,增强可操作性。
司法行政(xíngzhèng)机关的数据支持、律师协会的诉求反馈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形成闭环,才能将“被动响应”变为“主动治理”。今年2月,河南省检察院、司法厅(sīfǎtīng)、律师协会联合印发《阻碍律师执业权利和律师违法违规执业线索双向(shuāngxiàng)移送实施办法(shíshībànfǎ)》(下称《实施办法》)。
记者注意到,《实施办法》规定,办案机关存在违法(wéifǎ)限制(xiànzhì)辩护律师同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、收集核实证据的,辩护律师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反映问题,再由后者将线索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(shěnchá)。
“此前(cǐqián)处理类似问题(wèntí)依赖律师(lǜshī)向检察机关投诉的单一渠道,不少律师存在畏难情绪。新(xīn)机制明确了移送流程、时限要求和责任主体,使检律协作规范化、常态化。”河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负责人指出,“‘双向移送机制’解决了规范化问题,为律师多渠道反映问题提供了新的路径,增强了律师对(duì)检察机关的信任。”
更值得关注(guānzhù)的是,《实施办法(shíshībànfǎ)》也有助于律师行业自律与(yǔ)惩戒:检察机关发现律师存在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、妨害司法公正等违规行为,同样可以将线索移送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。
“将检察机关移送的律师违规线索纳入行业(hángyè)惩戒体系,通过维权委、惩戒委联动,快速(kuàisù)区分维权与惩戒案件。”河南省(hénánshěng)律师协会维权工作委员会主任赵京辉表示,通过制度(zhìdù)规范,实现律师权益保障与律师行业监管双赢,共同维护司法公信力。
“依法(yīfǎ)保障律师执业权利,深化检律良性互动,是(shì)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,促进公正司法、维护(wéihù)社会公平正义(gōngpíngzhèngyì)的必然要求和(hé)具体举措(jǔcuò)。”河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段文龙表示,“河南省检察机关将持续坚持全面履职、依法履职、勇于担当、善作善为,不断加强与兄弟政法单位协同配合,携手维护执法司法公正,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。”
河南省安阳市(ānyángshì)人民医院
作为全国人大代表(réndàdàibiǎo)和一名长期从事医疗工作的(de)医生,我(wǒ)深刻理解“严谨”二字在保障(bǎozhàng)生命健康和司法公正中的分量。近期在参与检察机关的案件研讨时,我了解到一起存疑不起诉案件的办理过程,深感“疑罪从无”原则如同医学诊断——当证据链条存在无法(wúfǎ)排除的合理怀疑时,宁可审慎留白,也不能让“带病(dàibìng)证据”造成不可逆的伤害。让我感受颇深的是,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,如同我们医疗团队会诊时重视不同专业视角的碰撞。当辩护意见被真正倾听、法律监督贯穿全程,司法的精密性才得以显现(xiǎnxiàn)。这种(zhèzhǒng)“在阳光下办案”的底气,让人民群众切实(qièshí)感受到,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,而是能经得起专业推敲、扛得住民意检验的公平正义(gōngpíngzhèngyì)。
(来源:检察日报(rìbào)·要闻版 作者:谷芳卿 陈彦培)

事关(shìguān)司法公正,丝毫不能马虎
河南省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(zhíyè)权利
近日,在位于河南省滑县的河南慕标律师事务所内,攸广冰律师的手机(shǒujī)提示音响起,一条(yītiáo)来自“律师重大程序性信息网络告知平台”的短信告知他,其代理(dàilǐ)的一起刑事案件已经(yǐjīng)由滑县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。
“一条短信,解决了大问题!”攸广冰在代理一起拐卖儿童案时,因未及时获知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信息,让辩护工作陷入(xiànrù)被动,这让他(tā)“很受伤”。而如今的便捷(biànjié)服务让他很满意。
近年来(jìnniánlái),河南省检察机关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实现(shíxiàn)了从个案到类案、从人工排查到数智赋能的深层次变革。
从打十几个电话问进展(jìnzhǎn)
“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两次,却未告知我进展!”2023年12月,滑县检察(jiǎnchá)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律师专用窗口前,焦急的(de)攸广冰引起了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检察官杜刚的注意(zhùyì)。
“律师(lǜshī)反映,承办检察官没有告知其代理的(de)(de)苏某涉嫌拐卖儿童案已退回侦查机关(jīguān)补充侦查,未充分保障(bǎozhàng)律师知情权,而且承办检察官对律师提出当面反映意见的要求也未予答复。”杜刚告诉记者(jìzhě),原案承办检察官未告知辩护律师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情况、未答复当面反映意见申请,违反了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司法部、中华全国(zhōnghuáquánguó)律师协会联合印发的《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》(下称《意见》)中的有关规定,未充分保障律师知情权和反映意见权,应予整改。
彼时,苏某涉嫌拐卖儿童案因关键事实仍无法确定,正在(zhèngzài)紧张地补充侦查——承办检察官发现,缺少犯罪嫌疑人苏某在联系送养儿童时索要报酬的关键证据,于是将案件第二次退回(tuìhuí)补充侦查,但(dàn)忘记了(le)及时告知律师。
查明情况后,滑县(huáxiàn)检察院迅速启动“双线作战”:对承办检察官进行谈话(tánhuà)提醒,并将监督意见及时答复律师;对2023年以来(yǐlái)办理的案件就律师知情权进行全面自查。
承办检察官第一(dìyī)时间联系攸广冰律师。“检察官在公安机关(gōngānjīguān)重新移送审查起诉后,当面听取了我的辩护意见。”攸广冰说。更令他高兴的是,经过二次补充侦查,检察机关同样(tóngyàng)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苏某(sūmǒu)构成拐卖儿童罪,依法对苏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。
滑县(huáxiàn)检察院还发现,阻碍律师知情权的问题并非个例。自查的6件同类案件暴露出办案人员(rényuán)程序告知意识薄弱、沟通机制(jīzhì)不畅等共性问题。
“不能止步于个案纠偏,必须从源头堵漏。”杜刚介绍,该院联合滑县司法局走访全县11家律师事务所(shìwùsuǒ),发出240份问卷,最终与(yǔ)联通公司合作研发(yánfā)“律师重大程序性信息网络告知(gàozhī)平台”,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、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、改变管辖、提起公诉等事项(shìxiàng),依法及时向律师发送告知短信。
“过去问案件(ànjiàn)进展要打十几个电话,现在手机一响就知道(dào)关键节点。”攸广冰感慨道。
记者了解到,目前该平台(píngtái)在安阳市两级检察机关得到推广应用,已向律师发送重要程序性事项告知(gàozhī)短信3000余条。
从人工排查(páichá)到数据预警
如果说滑县检察院的(de)实践是“技术赋能”,舞钢市检察院则通过数字建模(jiànmó)实现了监督质效的跃升。
2024年初,舞钢市(wǔgāngshì)检察院在与当地律协座谈时了解到一个情况:法律援助(fǎlǜyuánzhù)律师在办理周某交通肇事案时,于开庭前2日才收到法律援助中心(zhōngxīn)转交的起诉书副本,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规定(guīdìng)的在开庭前15日向法律援助律师送达起诉书副本。
“未及时送达起诉书(qǐsùshū)副本,会导致律师出庭准备(zhǔnbèi)不足,让法律援助工作流于形式,被告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。”这条线索(xiànsuǒ)立刻引起舞钢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人李丰华的注意。
“通过调取全年(quánnián)法律援助工作台账,运用数据交叉比对,查实未(wèi)按规定时限送达起诉书副本线索11条。”李丰华介绍。
2024年9月,舞钢市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(dūcù)整改,同时法检两院就审判工作规范化(guīfànhuà)建设开展专题会商(huìshāng),针对未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援助律师、超期送达法律文书等问题共同制定整改方案(fāngàn),法院以会商成果为指引,通过建立法律援助联动响应机制,完善法律文书规范送达制度,实现了司法协作从问题发现到整改落实的闭环(bìhuán)管理。
案件办理更触发了检察机关系统性排查(páichá):2024年8月,舞钢市检察院以法律援助中心数据(shùjù)为基础,研发了“未及时送达(sòngdá)起诉书副本”法律监督模型。“过去靠人工排查,耗时费力,现在输入数据,系统自动预警。”李丰华向记者(jìzhě)现场演示模型:输入送达起诉书时间与开庭日期,是否(shìfǒu)指派法律援助律师、出庭通知书是否按时(ànshí)送达、是否超过审限等情况一目了然。
“技术监督(jiāndū)不是取代人工,而是构建‘数据(shùjù)预警(yùjǐng)先行、人工核查兜底(dōudǐ)’更完善的监督体系。”舞钢市检察院检察长顾武修表示,借助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,监督更加精准高效,推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水平实现系统性提升。
织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(bǎozhàng)网
在太康县检察院,一份由检察、公安、司法行政三部门联合出台的《保障律师(lǜshī)执业权利暂行办法》,正在发挥积极作用。这份文件的出台,源于(yuányú)一起(yìqǐ)“沉默的移送”事件。
2023年9月,王某某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,但直到当年11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,辩护律师(biànhùlǜshī)仍未收到(shōudào)任何通知。
“如果律师连案件何时移送到检察院都不知情,辩护权从何谈起?”太康县(tàikāngxiàn)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(bùmén)负责人李瑞珍直言。
2024年1月,太康县检察(jiǎnchá)院向有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,督促(dūcù)其依法保障律师执业(zhíyè)权利,并联合公安局、司法局出台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暂行办法》,明确办案部门与律师衔接的关键环节、沟通渠道、协作(xiézuò)方式及信息化平台应用等内容。
检察机关以监督(jiāndū)“小切口”推动司法作风“大转变”,而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的(de)协同参与,则让律师执业权利(quánlì)保障网越织越密。正如河南省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主任刘洁所言(suǒyán):“当知情权不再依赖‘人盯人’,法治的阳光才能真正照进每一个环节。”
“保障律师执业权利,本质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。”河南省律师协会会长(xiéhuìhuìzhǎng)徐步林表示,最高检高度重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,河南省检察机关建立的“反向(fǎnxiàng)审视”机制颇具启示——检察机关不仅监督公安、法院,更(gèng)对(duì)自身办案情况开展专项排查。
“三方合作的关键在于打破信息孤岛。”徐步林(lín)表示,最高检、司法部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印发的《意见》为律师权益保障提供了顶层支持(zhīchí),河南则通过双向(shuāngxiàng)移送机制进一步细化落实,增强可操作性。
司法行政(xíngzhèng)机关的数据支持、律师协会的诉求反馈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形成闭环,才能将“被动响应”变为“主动治理”。今年2月,河南省检察院、司法厅(sīfǎtīng)、律师协会联合印发《阻碍律师执业权利和律师违法违规执业线索双向(shuāngxiàng)移送实施办法(shíshībànfǎ)》(下称《实施办法》)。
记者注意到,《实施办法》规定,办案机关存在违法(wéifǎ)限制(xiànzhì)辩护律师同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、收集核实证据的,辩护律师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反映问题,再由后者将线索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(shěnchá)。
“此前(cǐqián)处理类似问题(wèntí)依赖律师(lǜshī)向检察机关投诉的单一渠道,不少律师存在畏难情绪。新(xīn)机制明确了移送流程、时限要求和责任主体,使检律协作规范化、常态化。”河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负责人指出,“‘双向移送机制’解决了规范化问题,为律师多渠道反映问题提供了新的路径,增强了律师对(duì)检察机关的信任。”
更值得关注(guānzhù)的是,《实施办法(shíshībànfǎ)》也有助于律师行业自律与(yǔ)惩戒:检察机关发现律师存在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、妨害司法公正等违规行为,同样可以将线索移送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。
“将检察机关移送的律师违规线索纳入行业(hángyè)惩戒体系,通过维权委、惩戒委联动,快速(kuàisù)区分维权与惩戒案件。”河南省(hénánshěng)律师协会维权工作委员会主任赵京辉表示,通过制度(zhìdù)规范,实现律师权益保障与律师行业监管双赢,共同维护司法公信力。
“依法(yīfǎ)保障律师执业权利,深化检律良性互动,是(shì)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,促进公正司法、维护(wéihù)社会公平正义(gōngpíngzhèngyì)的必然要求和(hé)具体举措(jǔcuò)。”河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段文龙表示,“河南省检察机关将持续坚持全面履职、依法履职、勇于担当、善作善为,不断加强与兄弟政法单位协同配合,携手维护执法司法公正,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。”

河南省安阳市(ānyángshì)人民医院
作为全国人大代表(réndàdàibiǎo)和一名长期从事医疗工作的(de)医生,我(wǒ)深刻理解“严谨”二字在保障(bǎozhàng)生命健康和司法公正中的分量。近期在参与检察机关的案件研讨时,我了解到一起存疑不起诉案件的办理过程,深感“疑罪从无”原则如同医学诊断——当证据链条存在无法(wúfǎ)排除的合理怀疑时,宁可审慎留白,也不能让“带病(dàibìng)证据”造成不可逆的伤害。让我感受颇深的是,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,如同我们医疗团队会诊时重视不同专业视角的碰撞。当辩护意见被真正倾听、法律监督贯穿全程,司法的精密性才得以显现(xiǎnxiàn)。这种(zhèzhǒng)“在阳光下办案”的底气,让人民群众切实(qièshí)感受到,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,而是能经得起专业推敲、扛得住民意检验的公平正义(gōngpíngzhèngyì)。
(来源:检察日报(rìbào)·要闻版 作者:谷芳卿 陈彦培)

相关推荐
评论列表
暂无评论,快抢沙发吧~
你 发表评论:
欢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