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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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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本文(běnwén)转自【吉安公安】; 枪爆无小事,平安重于(zhòngyú)山 “缉枪治爆”专项行动开展(kāizhǎn)以来 枪爆违法犯罪的打击、宣传(xuānchuán)力度 切实(qièshí)消除社会治安潜在隐患 保障群众(qúnzhòng)生命财产安全 青原区富田镇(fùtiánzhèn)村民杜先生 来到青原分局(fēnjú)富田派出所 该手雷系杜(xìdù)先生多年前 在村口的小河(xiǎohé)中发现 随后一直(yìzhí)放置在家中 ▲发现(fāxiàn)手雷的小河边。 在开展“治安大村长”走访活动时(shí) 宣讲了非法(fēifǎ)持有、私藏 枪支弹药的严重危害(yánzhòngwēihài) 以及所需面临(miànlín)的法律惩处 “听到民警讲解后(hòu), 还有这个‘定时炸弹(dìngshízhàdàn)’。” 想起了多年前捡到的这枚手雷(shǒuléi) 主动交到富田(fùtián)派出所 民警(mínjǐng)对杜先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 开展“缉枪治爆”工作(gōngzuò) 主动上交手雷的(de)行为 同时鼓励其积极宣传(xuānchuán)发动身边人 主动联系(liánxì)公安机关并上缴 ▲该手雷已(yǐ)由公安机关按规定安全妥善处置。 该枚手雷已由青原(qīngyuán)分局治安大队 按规定(ànguīdìng)安全妥善处理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枪支管理法》 第三条国家严格管制枪支。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、制造(zhìzào)(包括变造、装配)、买卖、运输、出租、出借(chūjiè)枪支。 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。任何单位和个人(gèrén)对(duì)(duì)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。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,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,给予奖励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刑法》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(qiāngzhī)管理规定,非法持有(chíyǒu)、私藏枪支、弹药的(de)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(yòngqiāng)的(de)人员,非法出租、出借枪支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 依法(yīfǎ)配置枪支的人员,非法(fēifǎ)出租、出借枪支,造成严重后果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 单位犯第二款、第三款罪的(de),对单位判处罚金(fájīn)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 供稿 | 青原分局(fēnjú)王裕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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